枞阳在线消息 2014年2月24日下午,枞阳县白梅乡东山村笼罩在淅淅沥沥的春雨之中。村部内,县法院副院长陈文胜、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一琦正在共同调解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究竟是什么案件惊动了法、检两院院长亲自下乡调解呢?
事情还得从2013年6月22日说起。当天中午,63岁的王某在田间耕作,65岁的邻居吴某路过时,两位妇女因为雇佣他人轧田一事发生口角。由于两家多年前就因为琐事一直不睦,最终导致积怨爆发,争吵后两人发生身体接触,王某在纠纷中造成吴某左股骨颈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吴某损伤程度属轻伤。后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吴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承办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积怨已久,互有抵触情绪,加上吴某对轻伤的鉴定意见一直存有异议,因此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两位六旬妇女之间发生的案件,波及的是双方的子女和多个家庭。为及时化解民间矛盾,促进一方稳定,法、检两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安排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分管审查起诉的副检察长赴当地组织调解。两院领导不仅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还告诉被害人通过调解可以及时弥补经济损失,同时也告诉被告人的亲属通过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在乡司法所所长、村委会主任的配合下,两院领导通过整整一个下午的说服劝导,直至傍晚6时30分调解工作才取得进展,最终,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各自都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并形成一致意见:王某赔偿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于签订协议时给付5万元,余下1.5万元在六年内付清,吴某对王某予以谅解。
至此,王某和吴某两家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在当地上演了一段“六尺巷”佳话,取得了令各方满意的社会效果。(周根义)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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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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