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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庆枞阳县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时间:2014-03-20 17:42: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好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中升学实行体育考试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需要。考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严格要求和管理,克服阻力,阳光操作。各校要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体育考试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经审查批准免考的考生,按45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脏病、心肌炎或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查批准免考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70%(四舍五入,32分)计入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意外受伤而终止考试的,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完成的项目成绩按该单项成绩的50%(四舍五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

  4、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务必将相关材料于3月28日前统一报至基教科。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公示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5、申请免考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枞阳县2014年初中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2);《枞阳县2014年初中体育考试申请免考考生花名册》(附件3)。

  ②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医药费票据等相关原始材料);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在审批前,县教育局将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生理原因、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枞阳县2014年初中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学校填写《枞阳县2014年初中体育考试申请缓考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初审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报领导小组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校长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向本校带队校长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4、缓考仅限一次,且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

  5、体育考试缓考定于体育考试下一周举行。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考试内容、日期及办法

  第五条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

  第六条  体育考试时间:2014年4月中旬。

  第七条  考试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进场,考生须由引导员按指定路线带进考场。非考生和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以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条   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除批准的免试或缓考外,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开考场,无论什么原因均视作自动弃考,考几项算几项成绩,不考不得分。

  第九条  考生成绩现场通知考生(打印成绩条),并通过电脑记录在单项成绩表和总成绩表上。

  第十条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45分,计入今年中考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之中,并作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依据之一。

  第三章   考点考场

  第十一条  我县今年考点设在枞阳中学。

  第十二条  视考生人数,工作量大小及方便考生等情况,合理安排好考场、编排等组织工作。

  第四章  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成立“枞阳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领导、督查全县体育考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本校学生的体育考试工作,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的一切问题,组长必须由校长担任。

  第十五条  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纪检、监考人员(裁判员)若干名,以上人员由县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  考点设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和医务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考务

  第十七条  体育考试报名依据基教科中考报名数据库自动生成,体育考试准考证由县教育局统一打印,体育考试准考证号码与初中升学考试准考证号码相一致(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前要对裁判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文件和考试规程,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九条  考试前各学校要对考生加强运动训练、安全卫生、考风考纪、诚信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对考生进行身体状况的调查和询问,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劝其申请免考。若考生因身体原因出现考试事故,追究送考学校校长责任。

  第二十条  考场设置应安全、合理、有序,开设医务站、开水供应处,要制定好考点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张贴考试规程、考场纪律和成绩评分表。

  第六章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纪律、服从裁判、服从考试安排,不得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用通报批评和取消体育考试成绩等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明热情、严肃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采用公开批评、撤离岗位、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考点应有考场情况记录,若出现违纪现象,需注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证明人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主考签署意见后报县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审核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体育考试结束后,各中学应认真总结经验,并于4月底之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枞阳县教育局。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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