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枞美组发〔2014〕4号,以下简称县《考核办法》),客观评价各地美好乡村建设成效,根据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意见,现将开展2013年度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方式
全县2013年度美好乡村建设23个一般中心村,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
1、对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实行逐村考核,主要方式是现场察看建设情况,查阅相关材料,走访群众,听取有关情况介绍等(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1),并结合日常督查、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2、对乡镇组织保障类指标实行综合考核,主要方式是查阅相关材料,由县美好办、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结合日常督查、检查情况,分别对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等指标进行评分(具体考核分工见附件2)。资金投入的评分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县美好办汇总。
3、各乡镇综合得分按照县《考核办法》第三条规定计算,再结合县美好乡村建设日常督查情况和中心村建设任务数,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报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前准备工作
考核定于4月中下旬启动,月底结束。考核将分组进行,各中心村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与乡镇联系确定。
各乡镇要根据县《考核办法》的内容,督促中心村抓紧时间,加快建设进度,完善相关资料,补缺补差。要提前组织所在各中心村准备好建设成效类指标相关材料,在考核时提供给各考核组;各乡镇要提前准备好机制保障类指标相关材料,并交1份由考核组带回。
县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中承担日常考察责任的成员单位,要于4月15日前,将日常考察评价结果报县美好办。
三、相关要求
1、各乡镇提供给考核组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县《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处理。
2、考核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下基层有关纪律要求,不得接受任何馈赠,不给基层增添负担,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3、对中心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考核工作组现场向所在乡镇反馈,由乡镇组织整改。
附件:1、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考核评分表
2、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乡镇组织保障类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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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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