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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4-04 07:07:25

各乡镇,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6日 

 

 

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建立健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评价体系,推进各地扎实完成美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根据《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枞发〔2013〕2号)和《安庆市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庆美组发〔2014〕2号)、《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皖美组发〔2014〕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省、市、县年度规划建设范围内的中心村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2014年考核的中心村为7个省级重点示范村和23个县级中心村。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美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乡镇组织保障类指标和特别加分项。

1、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要求,分为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群众评价等7大类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2、乡镇组织保障类指标。包括机制保障、资金投入2大类,满分10分。

3、特别加分项。中心村特别加分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雨污分流项目,分值为1分。乡镇特别加分主要是专项投入,最高加分为1分。

三、计分方式。

1、中心村考核总分值为:7大类建设成效类指标考核得分再加上特别加分。

2、乡镇考核总分值为:对该乡镇所有被考核中心村的总分值取算术平均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再加上组织保障类指标考核得分和特别加分。

四、考核程序。坚持年度统一考核为主,结合部门日常考察评价。2014年对30个中心村进行逐村考核。

1、年度统一考核在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美好办会同各工作指导组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参照日常考察评价和乡镇自评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实地评分,并由县美好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评价建议,提请县领导小组审定。7个重点示范村考核时间以市考核时间为准,23个县级中心村在6月底前全部考核完毕。

2、日常考察评价工作由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考察评价结果于年度统一考核之前提交县美好办,作为年度统一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县美好办根据各地得分高低,结合各地中心村建设任务和平时督查情况,按重点示范村和县级中心村两大版块分别排出位次。具体奖补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枞阳县2013年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奖补办法》(枞美组发〔2013〕7号)文件执行。

7个重点示范村以市考核为准,市考核得分作为中心村最终得分,县内不再另行考核。23个县级中心村凡是建设成效类指标得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达标,要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由县美好办负责督促并进行复评。凡是出现不达标中心村的乡镇,视为不达标。对不达标和排名最后1位的乡镇,由县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其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帮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将美好乡村建设考核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价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考核的中心村直接确定为不达标:经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实,或被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在美好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附则。本办法由县美好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确定的日常考察责任部门(见附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上下对口部门联系,切实履行好“双重责任”,即美好乡村建设中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日常考察评价等责任;年度统一考核中的参与、指导和协调等责任。

 

附件: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明细表

 


 

 附件:

枞阳县美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明细表

 

指 标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日常考察责任部门

一、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

(100分)

1、建设规划编制

(10分)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1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得1分。

(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要求的,得1分;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的,得1分。

(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2分。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2分。

(5)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按时完成的,得1分;按程序报批的,得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住建局

2、基础设施建设

(25分)

道路硬化

(9分)

(6)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1分。

(7)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和村内主干道路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采用水泥或沥青进行硬化,古村落、景区村等可以用青石、砖石、块石、碎石等乡土材质硬化,得4分。

(8)次干道全部硬化,便于群众出行的,得2.5分。

(9)实现“户户通”的,得1.5分。

年度考核

 

安全饮水

(6分)

(10)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农户自建水井等方式,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得4分。

(1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2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水利局

 

 

 

 

 

电 力

(4分)

(12)集中新建型中心村供电设施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改造提升型中心村供电安全稳定,满足农民日常用电需求的,得4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发改委

通 信

(3分)

(13)有线电视(含直播卫星电视)、网络、电话通村的,得3分。

年度考核

 

村庄亮化

(3分)

(14)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安装量满足实际需求的,得2分。

(15)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1分。

年度考核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分)

公共服务中心

(6分)

(16)中心村建有或就近共享公共服务中心,具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科技信息及就业服务、群众议事等便民服务功能的,得6分。

年度考核

 

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4分)

(17)坚持因地制宜、功能整合原则,村内建有卫生室、农家书屋(图书室)、文化站(室)、室外体育文化场所、便民超市等服务设施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0.8分,建设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酌情得分。

4、环 境

整 治

(30分)

垃圾处理

(7分)

(18)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3.5分。

(19)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分类,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3.5分;未日产日清的扣0.5分,未分类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和积存垃圾的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住建局

污水处理

(7分)

(20)村内建有排污管道或硬化沟渠的,得1分。

(21)村内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转,达到Ⅰ级B排放标准;或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或农户居住比较分散、污水不宜集中处理的中心村,通过“三格化”污水净化池、沼气池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进行回收利用的,得4分。

(2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的,得2分。

村庄绿化

(3分)

(23)村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水系及农户庭院四周开展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的,得1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得1分。

(24)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小菜园等,实现庭院美化的,得0.5分。

(25)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绿化效果较好的,得0.5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林业局

卫生改厕

(2分)

(2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的,得1分。

(27)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8)村内至少建有1所水冲式公厕,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卫生局

沟塘清淤

(3分)

(29)村内河道、沟渠、塘坝完成清淤,水系畅通的,得1.5分。

(30)无淤积、无白色污染、无垃圾等杂物,水体清澈的,得1.5分。

年度考核

 

农房整治

(2分)

(31)村内危旧房屋得到拆除或改造,农村住房安全实用的,得1分。

(32)村庄内没有乱堆乱放,没有违章建筑,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住建局

村容美化

(2分)

(33)直观感觉村庄房屋布局错落有致,村容村貌较好的,得1分。

(34)村庄和村庄周围自然景观优美,田园特色突出的,得1分。

年度考核

 

长效管护机制

(4分)

(35)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等长效管护,建立以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导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的,得4分。

年度考核

 

 

5、经 济

发 展

(10分)

产业发展

(6分)

(36)制订操作性较强的中心村产业发展规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7)中心村参加农民合作社或加入公司化经营的农户比重达到30%以上的,或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2分。

(38)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其中县级示范村镇得1分,市级示范村镇得1.5分,省级以上示范村镇得2分;若中心村所在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镇,但中心村没有发展同类产业的,不得分;或中心村纳入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得2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得2分。

(39)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率超过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得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农委

集体经济

(4分)

(40)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4分。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分;②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6、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

(10分)

组织建设

(5分)

(41)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战斗力强,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要求的,得1分。

(42)村党组织书记达到“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要求的,得1分。

(43)扎实开展三级联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载体建设,认真实施村级重要事务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得1.5分。

(44)村务管理公开民主的,得0.5分;成立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各类村民自治组织,一事一议开展较好的,得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委组织部

 

 

乡风文明

(5分)

(45)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等创建活动的,得1分。

(46)村规民约简约规范的,得0.5分。

(47)有效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活动的,得1.5分。

(48)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的,得1分。

(49)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委宣传部

7、群 众

评 价

(5分)

  (50)由县统计局设计问卷,在年度考核时统一开展。

年度考核

 

二、乡镇组织保障类指标

(10分)

  1. 机制

   保障

(4分)

(1)将美好乡村建设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得2分;建立工作机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美好办

2、资 金

投 入

(6分)

(2)按照要求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乡镇财政有专项投入的,得3分。

(3)争取涉农资金成效较为显著的,得2分。

(4)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美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得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财政局

三、特别加分

中心村

加分

  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住建局

乡镇加分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超过30万元的,加1分。

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考察

县财政局

    说明: 上表中各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完全达到要求的,得该项满分;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其中出现不得分情况的,该项不得分;出现扣分情况的,按规定扣分。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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