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免费对象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除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外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枞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县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及其子女;
(四)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殉职人员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第五条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四)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城市“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农村五保对象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
第六条补助项目。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选择骨灰江葬的,每例给予1000元补助;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的,每例给予500元补助。骨灰江葬活动由县殡仪馆组织实施。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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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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