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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加强乡级统计工作

时间:2014-07-01 17:12:25

  枞阳在线消息 日前,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枞政办〔2014〕24号)。《通知》指出,乡级统计肩负着基层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级统计资料等职责,承担着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等任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根基,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为充分发挥乡级统计在政府统计中的基础作用,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枞阳县从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乡级统计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总责;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乡镇除设立1名首席统计员外,还需要配备1-4名辅助统计员。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报县统计局备案。首席统计员聘期应不少于2年,首席统计员调离统计岗位,须征得县统计局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学习,或上挂县统计局学习业务。乡镇要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条件,实现与省、市、县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保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乡级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乡级统计职能,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乡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做好辖区内基层单位统计调查的布置和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各项调查资料报送及时、准确、科学;要按照“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扎实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督促指导起报单位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四、强化数据质量责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乡镇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要把提高乡级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瞒报、虚报现象发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乡级统计机构要加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力度,促进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数据。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推进乡级统计工作。将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健全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统计工作补贴制度。县财政从2014年度开始,按照首席统计员补贴210元/月•人、辅助统计员补贴140元/月•人标准列入预算进行补贴,经费拨至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制定《枞阳县乡级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考评办法》,对乡级统计站及统计人员进行考评,按考评结果兑现补贴。黄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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