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枞群办函[2014]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对县委活动办征求的涉及本单位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落实“完善征迁政策,确保县城规划区征迁安置工作步入良性、科学循环轨道”情况
为加快改革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我局经认真调研,会同县法制办拟定了《枞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枞阳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初稿,并分别征求了枞阳镇和相关村、居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以及县直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两个《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县政府于3月17日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4年4月18日由县政府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已分别以县政府文件和县政府令形式印发,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两个《办法》的顺利实施,6月11日我局提请县政府召开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负责人参加的两个《办法》颁布实施暨操作培训会,专题进行宣传贯彻,并对具体操作进行讲解培训。
二、关于落实“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服务”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对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接到全县住宅小区业主关于物业企业服务方面的投诉案件29件(安庆市民心声<网络内政平台>8件、县长信箱15件、县委督查室转我局4件、县网宣办转我局1件、群众信访件1件),投诉内容主要是小区内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噪音扰民、卫生保洁、违章搭建、违章装饰等各方面的问题,对于各类投诉件,我局均积极妥善进行处置,具体做法是:
1、建立专门机构及时受理机制
对各种投诉均有记录,查清投诉件的事实真相。我局安排由物业股牵头,开发股、安鉴办等相关职能股室配合,采取察看现场,询问被投诉人相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多种方式,查清事情原因和真相。
2、建立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1)对因物业、开发企业原因造成的投诉件,我局及时约谈物业、开发企业,并要求物业或开发企业作出书面承诺,限时办结;
(2)对因业主在房屋装饰、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投诉件,我局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进行劝导和制止,劝导制止无效时,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会同市场监管、住建、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恢复其原状;
(3)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件,我局及时转送有关部门。
3、实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机制
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局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回复或答复投诉人。截止目前,已有28起案件及时得到了落实。另1起玉龙花园业主投诉油烟污染和违章搭建信访件,我局已约谈了开发企业,要求在8月底之前办结。
4、建立督查与惩处相结合机制
我局一直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采取抽查、定时检查的方式对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进行检查,对在服务中不规范、乱收费、业主投诉多的服务企业,采取约谈、限制前期物业投标、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等多种形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他们的经营服务行为。
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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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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