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区“百日集中拆违行动”以来,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先后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近5000平方米,仅按住宅价格测算,已达1500万元。尤其在4月10日和6月10日,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了两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了青山北路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3处违法建筑物和枞阳中学对面超过规定期限未自行拆除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14座过渡房,面积近1200平方米,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规划违法行为。
为再次掀起“百日集中拆违行动”新高潮,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9月18日上午,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县公安、住建、国土、房产、司法、卫生、供电等部门和枞阳镇,抽调人员近100人、安排小工10人和大型挖掘机1台,冒雨对县城连城西路严重影响县城规划的两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顺利拆除违法建设的门面房共10间,面积约260平方米,有效的维护了县城规划秩序,捍卫了法律的威严。比照城区同路段门面房,拆除的10间门面房市场价值约500万元。
2013年5月,县城管执法局经立案调查,查明枞阳县城关轮窑厂和枞阳镇湖滨居委会居民吴某某两位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分别擅自于2012年4月和2010年9月在连城西路北侧建设房屋。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10月,县城管执法局对两位当事人作出限期七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两位当事人不服,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吴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市中院。经审查、审理,复议和诉讼机关均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日前,县城管执法局遵循法律规定,向两位当事人送达了催告书和公告书,要求其履行行政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物,但当事人一直置若罔闻,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9月12日,县城管执法局向两位当事人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依法履行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的所有法律程序。
实施强制拆除前,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县城区“百日集中拆违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各部门和单位从不同角度重点讨论了县城管执法局提交的强拆预案,周密细致的安排强拆行动,尤其对如何保障当事人和强拆人员自身安全作出具体要求,确保万无一失。事前,县城管执法局对两位当事人各安排2名执法人员,建立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包保人员每天上门与包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宣传政策和法律规定,努力化解思想情绪,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期间,局负责人多次登门与当事人谈心交心,耐心倾听诉求,尽力消除矛盾,动员其提前搬离财物,支持配合拆违行动,实现平稳拆违。
按照强拆预案要求,9月18日上午8点半,参加强拆行动人员和机械全部到场。随着现场指挥的一声令下,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封锁了强制拆除现场,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断电、断水,县公证处进入违法建筑物内对当事人财物清点公证,小工将财物搬离强拆现场并妥善存放后,大型挖掘机进场作业,正式实施拆除。在强制拆除城关轮窑厂违法建筑物过程中,一名青年女子突然冲进强拆现场,以与强拆对象有经济纠纷为由,欲强行拿走经过公证的财物。在执法人员有礼有节的制止与劝导下,顺利带离了强拆现场。经过近二个小时连续奋战,强拆人员在绵绵秋雨中,对两处违法建筑物顺利实施了彻底拆除。至此,今年开展的县城区“百日集中拆违行动”圆满收官。
依法强制拆除该两处违法建筑物,从立案调查到强制执行历时近18个月,是县城管执法局成立以来,严格遵循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权利,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
在强拆现场,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将依托目前已经形成的查违控违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区违法建设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坚持“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防控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发生的防控工作目标,为建设“四个枞阳”不懈奋斗。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