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消防大队联合工商部门,在对辖区内一家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场所内使用的应急照明灯无生产厂家等信息,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遂依法督促该宾馆限期改正。到期进行复查时,该宾馆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队依法对该宾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林敏)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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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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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枞阳县消防大队联合工商部门,在对辖区内一家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场所内使用的应急照明灯无生产厂家等信息,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遂依法督促该宾馆限期改正。到期进行复查时,该宾馆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队依法对该宾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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