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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全面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

时间:2015-01-06 16:17:12

  枞阳在线消息 为了确保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得到有效提高,枞阳县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结合实际,全面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确保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专职专责,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不包村、不联系村;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行政工作、不联系下属单位。兼职纪检干部原则上只承担纪检监察和所任职务相关业务工作。

  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要聚焦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上。即要完善季度报告制度、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定期约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制度。如发生监督检查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完成上级纪委交办工作等行为的,将追究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责任。(县纪委办)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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