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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

时间:2015-01-12 10:51:53

  县“两会”秘书处:

  县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现就“两会”期间党员代表、党员委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赞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

  二、不公款大吃大喝;

  三、不召集、不参加任何单位、个人安排的吃请等活动;

  四、不出入娱乐场所;

  五、不参与赌博活动;

  六、不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

  请你们及时将本意见传达到每一位党员代表、党员委员,确保我县“两会”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对“两会”期间发生的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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