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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时间:2015-01-26 09:20:15

  枞阳在线消息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为严肃财经纪律,建立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近日,我县制定印发《枞阳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方案》明确凡是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均纳入清理范围。严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除细化、量化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起草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政策。清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与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以及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二是全面认真清理,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面梳理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单位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进行全面梳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自《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方案》提出,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管理、评估和退出、考评监督、定期检查和舆论引导等长效机制,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对经国家批准的优惠政策要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举报制度,明确对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的举报处理办法。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制度,财政部门牵头定期开展评估,对我县实施的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牵头开展定期评估,并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提出、上报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调整、取消、延续等意见。建立定期考评和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理规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平稳有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协商解决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清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何玉斌)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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