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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宣判两起新农合基金诈骗案

时间:2015-05-27 07:07:47

  枞阳在线消息 近日,枞阳县法院对两起诈骗新农合基金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其林镇王某、义津镇李某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此举向社会公开表明,新农合基金不容窃取,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2014年元月份,枞阳县合医局在审核县外新农合补偿材料时发现,其林镇王某伪造其妻子吴某的出院记录和发票骗取新农合基金12850元;义津镇李某伪造其母亲王某的出院记录和发票骗取新农合基金23907元。案发后,枞阳县合医局在第一时间向枞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县公安局周密侦察,于2014年9月份成功破案。经调查核实,两起案件均系王某、李某分别花1000多元价格在他人处购买了伪造材料后,到枞阳县合医局报销,骗取新农合补偿金。

  2014年11月,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枞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判处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违法所得全部追缴返还至新农合基金专户。(齐永昌)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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