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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时间:2015-07-16 08:45:38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传奎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姚社国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唐传奎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姚社国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云剑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立友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友好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杰彬为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钱利勇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海峰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毕晓山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汤传长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邓 翔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杨良厚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毕晓山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晓珊辞去县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晓珊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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