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传奎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姚社国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唐传奎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姚社国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云剑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立友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友好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杰彬为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钱利勇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海峰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毕晓山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汤传长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邓 翔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杨良厚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毕晓山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晓珊辞去县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晓珊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