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纪明电〔2016〕15号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鲍恩富,义津镇北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出现的险情没有及时报告,并在上级命令没有得到落实情况下,没有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险些造成不良后果,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邹润琪,义津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联系北圣村工作。7月1日,受义津镇防汛指挥部安排去杨湾大堤防汛,当时没有向镇党委政府提议派人接替本人联系北圣村,后期也没有过问北圣村防汛救灾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2016年7月10日,县纪委研究决定,对鲍恩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邹润琪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10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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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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