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日前,枞阳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枞阳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按照“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结构、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县司法局应会同人民法院每年根据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重点组织调解员骨干培训;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的“两员互聘”工作。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在法庭、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到提前预防、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定纷止争。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此外,该《实施意见》还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曹忠亚)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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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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