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12月30日,全县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对我县“禁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副县长查晓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文祥、县政协副主席李晓勤出席会议。县公安局长王涛宣读《枞阳县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县公安局副局长陆大旗传达全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动员大会精神。
查晓强指出,开展“禁放”工作是提升城市品味、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注的重要决策,是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要强化宣传,利用不同媒体多方式、多途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发动城区居民积极参与禁放,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要加强巡查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包保到片区、落实到人头。要强化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要构建长效机制,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使禁燃工作管理达到分工制度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的总体目标。
会上,部分单位和乡镇现场签订了责任状。据悉,2017年元月1日起,我县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苗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蒋骁飞)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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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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