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枞阳县出台《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委巡察办。
《实施办法》明确,县委实行巡察制度,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县委采取一次一授权和“一托N”的方式巡察。巡察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每个巡察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以纪检、组织部门人员为主,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巡察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可以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巡察对象包括县委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维护党纪党规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实施办法》还对巡察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李江林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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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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