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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名单

时间:2017-07-10 09:32:27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命:

  俞正银为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钱 萍为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陈来娣的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俞正银的枞阳县人大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媛媛的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江继进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咏梅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正春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士标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方晓侯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勇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刚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根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许明正为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邓翔为枞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汪霖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小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和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姚朴素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周正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时敏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天才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社华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蜀的枞阳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根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许明正的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邓翔的枞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霖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吴小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和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姚朴素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建明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齐国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方文兵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来娣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月28日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来娣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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