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命:
俞正银为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钱 萍为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陈来娣的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俞正银的枞阳县人大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媛媛的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江继进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咏梅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正春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士标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方晓侯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勇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刚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根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许明正为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邓翔为枞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汪霖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小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和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姚朴素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周正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时敏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天才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社华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蜀的枞阳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根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许明正的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邓翔的枞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霖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吴小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和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姚朴素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建明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齐国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方文兵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来娣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月28日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来娣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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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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