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枞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2017年12月15日在县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枞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期四天。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枞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枞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委员发言;
四、列席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枞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政协枞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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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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