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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0-05-11 08:32:12

  4月26日,县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枞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枞医保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要求,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实施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项目,我局在认真分析目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以《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为蓝本,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2019〕41号)、《铜陵市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20〕25号)、《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办〔2013〕22号)、《铜陵市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办〔2013〕41号)等文件为依据制定。主要针对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资金筹集、保障范围、待遇、管理等方面着手,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进行明确,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省出台的方案标准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二)保障待遇。执行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三、《方案》施行前后的政策比较

  《方案》整体内容与2019年无太大差别。主要调整了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方案》具体细则将由铜陵市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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