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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0-05-11 08:32:12

  4月26日,县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枞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枞医保发〔2020〕17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要求,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我局认真分析目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以《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为蓝本,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2019〕41号)、《铜陵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20〕24号)、《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办〔2013〕22号)、《铜陵市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办〔2013〕41号)等文件为依据制定。针对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资金拨付、财政补助和门诊、住院、贫困人口待遇、服务、监管等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进行明确,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省出台方案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为:

  1.普通门诊待遇。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最高限额(50元)内基金按55%支付。

  2.住院保障待遇。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3.贫困人口待遇。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2020年底前,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要平稳过渡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同步做好资金并转、政策对接、管理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方案》施行前后的政策比较

  《方案》整体内容与2019年并无差别,在贫困人口待遇上,根据省、市要求逐步从原健康扶贫351、180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方案》具体细则将由铜陵市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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