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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0-05-11 08:33:00

  4月26日,县医保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联合出台《枞阳县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枞医保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要求,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安徽省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2019〕41号)、《铜陵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我局认真分析目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以《安徽省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为蓝本,以《铜陵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20〕26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2019〕41号)、《铜陵市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20〕25号)、《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办〔2013〕22号)等文件为依据制定。针对我县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从目标任务、保障对象、保障政策、资金筹集、资金结算、资金监管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进行明确,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省方案标准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方案》主要明确了:

  (一)保障对象

  1.“351”保障对象。扶贫部门确认的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为“351”政策的保障对象。

  2.“180”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中的持证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为“180”保障对象。具体病种执行现行规定确定。

  (二)保障政策

  1.“351”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 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2.“180”政策。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

  贫困人口就医实行分级诊疗管理,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执行。

  三、《方案》施行前后的政策比较

  《方案》整体内容与2019年并无太大差别,拟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这一改变的实施细则将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发布。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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