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着力发挥“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相关活动要求,2021年7月30日,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河长制+检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检察干警先后来到义津镇、浮山镇,与镇、村河湖长面对面沟通所辖水域保护、管理情况,传达安徽省【2021】第1号总河长令、水利部关于《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宣传落实“河长制+检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检查镇村级巡河工作台账等,并要求各镇、村河湖长要履职尽责,大力践行生态环保理念,严管、严防、严查破坏水域、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检查小组还实地查看了义津镇某村民围湖养殖非法加高矮围问题现场。对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明确要求相关河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当面督促乡镇村河湖长要加强巡查和宣传力度,履职尽责,切实承担起“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引导当地群众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
随着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延伸和加强,我县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意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河长制+检察”机制,发挥河长制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与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动,进一步做精做细“河长制+检察”依法巡河、管河、治河的模式,持续开展定期巡河活动,加大河流两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发挥公益诉讼在水生态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吴宣国)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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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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