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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通知

时间:2022-08-04 08:56:32

  8月19日起,我市已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为进一步健全联查机制,现将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市民(接种禁忌症见附件1),请携带身份证及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开具(指定医疗机构见附件2)。

  二、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费用自理。

  附件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尚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

  附件2:开具禁忌症证明指定医疗机构

  1.铜陵市人民医院

  2.铜陵市立医院

  3.铜陵市中医医院

  4.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

  5.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6.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7.枞阳县人民医院

  8.枞阳县中医医院

  9.义安区人民医院

  10.义安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稿件来源: 铜陵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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