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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试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

时间:2022-08-04 08:57:53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近日,我县出台《枞阳县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按照“一张网、双监督、三层级、全要素”的基本架构,以环境专项监督长、环境专项监督员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为基础,设立三个层级环境监督机制。

  一是成立组织。成立枞阳县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乡镇、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是明确职责。分级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县级设立总环长、副总环长,乡镇、村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村级设立环境专项监督员,并明确职责。设立县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办公室,负责环长制建设日常统筹和督导工作;各乡镇、经开区参照设立环长办,与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办公室联合办公。

  三是确定任务。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主要任务是全覆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快速上报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结果,有效实施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强化生态环境问题监督及风险隐患整改。建立任务、标准、时限、责任“四项清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陈文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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