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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正式启动!六项须知要点助您顺利办理参保缴费

时间:2022-08-04 08:58:36

  涉及全县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为了方便居民顺利缴费享受相关保障,现梳理归纳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缴纳方式、办理流程等方面的六项“须知要点”,供广大市民群众参考。

  要点1 哪些人群可以缴费参保?

  本着“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原则,参保人员包括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长期居住我县且未在原籍参加政府举办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要点2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啥标准?

  2022年,我县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对各类人员资助参保标准如下:

  (一)对特困人员给予320元/人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给予280元/人资助,个人承担40元;

  (三)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40元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60元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对符合《铜陵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320元/人全额资助;

  (五)县医保局要主动与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特殊困难人群认定部门对接、核实资助参保对象,根据参保时间要求,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数据原则上截取至8 月31日。

  要点3 集中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候?

  我县城乡居民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的实际,缴纳保费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要点4 缴费方式及渠道有哪些?

  (一)线上缴费

  1.微信小程序缴费

  微信搜索“铜陵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小程序,点击“2022年度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参与缴费。未激活电子医保凭证需要激活电子医保凭证才能参与缴费。

  2.皖事通缴费

  登录皖事通APP,在首页更多服务里面搜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地区选择铜陵市,输入身份证号进行参保缴费。

  (二)线下缴费

  各乡镇代收保费时,原则上提倡缴费人通过微信、皖事通APP等方式缴费。对线上缴费确有困难的,应提供现金收取、找零服务,不得拒收现金。也可征得缴费人同意后,代其办理线上缴费。

  我县医保部门将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入库信息,进行缴费人权益记录,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

  要点5 如何获得相关缴费凭证?

  居民在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根据缴费渠道的不同,有不同的方式打印缴费凭证。

  (一)线上缴费

  网上缴费后,在参保缴费记录界面,点击“缴费电子票据下载”,即可打印缴费凭证。

  (二)线下缴费

  在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人员,可以在村(居)委会医疗保险征缴系统中点击“打印电子凭证”,即可打印缴费凭证。

  要点6 哪些人员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和如何享受待遇?

  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待遇,补办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一)已连续2 年(含2 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不超过3 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 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退休人员办理医保清算手续时,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自愿补缴退休当年城乡居民医保。退休审批后次月起6个月之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自退休审批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 个月办理补缴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经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参加职工医保,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新参加的职工医保待遇;短期务工结束后,可及时恢复其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四)一周岁以内(自出生之日算起)婴儿于出生后待遇保留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保留期跨年度的可以选择参保年度,也可以同时办理跨年参保手续。超过待遇保留期未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且事实无人照料的人员,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完整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六)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在集中参保期时已符合政府全额代缴参保费用的人员动态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享受完整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八)国家和省规定其他可以补办参保的情形。

  (何媛媛)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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