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陈卫无已辞去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枞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严立新代理院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
鉴于陈卫无已辞去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枞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严立新代理院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