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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7号)

时间:2022-08-04 09:06:21

  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等。

  二、核酸检测采样安排

  第一批:2022年3月22日7:00—19:00,横埠镇(包括横埠工业园区)、汤沟镇、钱铺镇、白梅乡辖区居民。

  第二批:2022年3月23日、24日,每日7:00—19:00,除横埠镇(包括横埠工业园区)、汤沟镇、钱铺镇、白梅乡以外的其他乡镇、县经开区辖区居民。

  三、核酸检测采样地点

  由各乡镇、县经开区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居民就近在指定地点进行采样。

  四、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期间,各位居民根据村(社区)的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等,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2.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完成采样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尽快离开采样点,不得聚集。

  3.照顾好老人、孩子,注意出行安全。行动不便的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不能进行核酸检测采样,请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五、切实履行居民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后续检测中查出阳性病例而产生的隔离、治疗等费用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枞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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