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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疗程住院病种自5月1日调整

时间:2022-08-04 09:08:07

  枞阳在线消息 为统一全省参保群众多疗程住院的医保待遇,方便定点医药机构精准识别并执行住院多疗程医保政策,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省多疗程住院病种医保结算流程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26号)文件规定,自5月1日起全省统一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即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文件要求,各统筹区不得自行扩大“多疗程住院”病种范围,之前城乡居民医保中执行的上述5类以外的16种病种(1、肝硬化2、肝豆状核变性3、肌萎缩侧索硬化证4、多发性硬化5、黄斑性眼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7、普拉德-威利综合征8、尼曼匹克病9、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0、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1、心脏冠脉搭桥术后12、器官移植术后13、血友病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6、骨髓增生性疾病)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何媛媛)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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