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月31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志武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涛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月31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来宾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杨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美超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金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江春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新辉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汪华斌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江继进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建亚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尹冬壮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晓钟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朴素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月31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文兵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汪事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胡一琦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