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勤俭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左敏生、胡恩礼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左敏生、胡恩礼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左敏生、胡恩礼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
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枞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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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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