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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陶先志在全省法院系统会议上作先进事迹报告

  一米八二的个头,说起话铿锵有力,走起路来脚下生风,如果不是与他做一次深入的访谈,怎么也无法将他与一等功荣立者、省级劳动模范光荣称号联系在一起。然而就是他,用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感恩之心,对事业的责任之心,立足本职工作,公正为民司法,以踏实的作风,骄人的业绩,丰富了自己的人生,让自己一路走来,一路辉煌。他就是枞阳县法院退休的法官——陶先志同志,多年的工作中,不管他从事什么职业,也不管任什么样的职务,人们习惯地称他“老陶”。

  传承良好家风 修炼道德品行

  陶先志同志1945年8月出生于枞阳县原白石乡(现项铺镇)白石村的一个农民家庭,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里亲兄弟姊妹共八人,他排行最小。父母及兄姐均未进过学堂,唯有他在上个世纪的三年自然灾害的年代里读完了初中。上小学时,父母就用最朴实的语言告诫他:家里祖祖辈辈都是种田人,种田人讲的诚实、勤奋、苦干,吃得了苦,受得了累庄稼才有好收成;你读了书,应该懂得多,除了在读书上努力外,在与人相处中,要宽容对人,礼让对人,不要斤斤计较,吃亏是福;在尊敬长辈上,要感恩尽孝。这种朴素的家风让老陶懂得:一个人要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道德氛围、健康的思想氛围、积极的情感氛围、认真的学习氛围、节俭的生活氛围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有作为的人乃至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因此,老陶在工作之余,常常诵读《道德经》、《弟子规》和《戒子书》等,汲取良好家风的思想光芒,让这承载了先辈们对后人的希望善良家风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投笔身着戎装 军营伴他成长

  好男儿志在四方。1962年下半年,毕业后在家务农的陶先志同志响应党的号召应征放伍,成为了一名光荣的铁道兵,来到部队这个大熔炉,陶先志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学习和进步的机会,他深知,作为农家子弟能够参军入伍是多么的不容易,在新兵连里,他刻苦训练,每一个训练动作做到标准精致,每一篇军纪条例背得滚瓜烂熟。第二年,他与战友们一道,奔赴到江西省和福建省,参加过鹰潭至厦门铁路建设,后又转战至黑龙江省参加齐齐哈尔至黑河铁路建设,在艰苦的环境下,他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事事抢着干,处处用心干,得到了战友和部队领导的好评,连续多年被评为“五好战士”,勤奋和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不久他就被提拔为副班长,后又升任班长,1968年在部队的安排下,他光荣退伍。五年的部队生活与学习,陶先志同志思想境界得到了进一步升华,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1970年,陶先志同志通过招工进入马鞍山钢铁公司运输部工作,次年被送往省五七干校(蚌埠固镇县)学习企业财务管理,年底结业回原单位,1972年由工人转为干部,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调入马鞍山钢铁公司原技工学校党委秘书,在马钢工作的九年时间里,先后被运输部三次评为先进工作者,一次被评为马钢公司先进工作者。

  立足本职岗位 为民办事千桩

  作家莫伯桑说过“人生如同故事。 重要的并不在有多长,而是在有多好。”老陶可谓是有“故事”的人。1980年,由于家庭的原因,老陶离开了他事业起步的地方——安徽省马鞍山市,调回枞阳县工作,先后在县林业局、县政协工作五年,1985年底进入枞阳县法院工作,被安排在枞阳县人民法院白云法庭任负责人,后任庭长。当时的白云区在枞阳县也算是“东乡”,部分老百姓有喜欢习拳练武习惯,治安状况极为复杂,偷、抢、骗情况严重,打架斗殴天天发生,治安差在全县出了名。一些“小狠人”横行乡里,无事生端;一些“尚武”的群众喜欢卖弄武艺,滋事扰民。当时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组建工作队在白云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法庭工作人员先后全部参加了由区委组建的综合治理工作队,主要任务是对黑恶势力及邪教之风进行了摸排、梳理,经过两个多月的整顿工作,治安拘留30余人,劳教5人,治安罚款等处罚的数十人,白云区广大群众拍手称快,纷纷感谢党、政府和司法干警没日没夜地工作,带来了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有的群众说:“现在白天外出干活再不也用锁门了,晚上拴在牛栏里的牛也不用担心被偷了。”

  原白石乡唐山村有一吴姓七十多岁的老汉,外号“老黑壳”,多年来一直找法庭,要求立案解决他的财产所有权问题。他陈述,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土改时,他家的一条渔船被没收了,这是他家唯一值钱的财产,至今没有归还,要求在法庭起诉将他的渔船要回来。这是一起因历史政策原因造成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因此法庭给其作了明确的答复,然而,他天天早上到法庭,陶先志庭长每天都耐心接待他,重复着同样的道理与法理,可是“老黑壳”就是听不进去,而且无论春夏秋冬,还是风雪交加,“老黑壳”就是那么执著地到法庭陈述他的诉求,而陶庭长也是那么耐心地给他解答,尽管理由还是那个理由,道理也没有新的变化,但一颗为民服务的心没有变,每次接待完“老黑壳”,就听到“老黑壳”提高嗓门说“陶庭长,我走了,不影响你工作,明天我还来。”就这样整整接待“老黑壳”长达五年时间,当陶庭长调走离开白云时,他还交待同志们要善待“老黑壳”。

  记得在1990年夏天,陶先志庭长办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吴某系原白石中学的一名代课教师,被告高某系一农村妇女,没有上过几天学,二人分居三年有余,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隔六个月后,吴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高某认为此次和好无望,心生怨恨,她无知地认为法院是造成她离婚的“罪魁祸首”,把怨气集中到时任法庭庭长陶先志的身上,一天晚上,高某携农药到陶庭长家威胁、恫吓,扬言“如果法庭判决她离婚,就在死在庭长家”在此情况下,陶庭长一面安排某妻子与高某拉家常,一边摸黑步入四公里路找到高某所在村的村干及高某的父亲,请他们共同做高的思想工作,最终高某同意协议离婚,当他们最后离开时,已经是天亮时分,陶先志骑着自行车上班去了。

  在处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时,一汪姓当事人因未提供自己财产受到损害的证据,但他胡搅蛮缠,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赔偿几千元的经济损失,尽管老陶同志苦口婆心讲法律、阐事理,但汪某就是固执己见,说什么“法院不判决赔偿损失,他就拿炸药到庭长家与庭长同归于尽。”要知道,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原枞阳县白云区几乎家家户户做鞭炮,炸药管理相对宽松,普通老百姓以做鞭炮为由弄点炸药很容易,老陶同志心里明白,当事人嘴上说了,不一定做得到,可是转念一想,这毕竟是一个安全隐患,老陶丝毫没有麻痹,及时赶到汪某所在村,请乡镇司法所、村干部及汪姓族里长辈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被老陶认真严谨、不怕苦累的工作精神所折服,双方终作出了让步,使案件调解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在白云法庭工作的八年里,象上述的事例枚不胜举。

 1992年,结合陶先志同志平时的审判工作表现,省高级法院将其先进事迹推荐给安徽省人民政府,被省人民政府、省总工会授予“安徽省劳动模范”。1995年7月,陶先志同志被调入县法院执行庭工作,在执行岗位继续发扬勇于作战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年年上台阶,案件执结率始终在全庭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陶先志同志光荣退休。

  老陶同志四十多年的职业生涯里,坚持原则,努力工作,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着党员干部的赤子之心,克己奉公,在埋头苦干中“燃烧自己”,在艰难困苦中奉献自己。这样作风朴实,能吃苦、能干事、善成事好干部,应当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坐标、先锋模范和时代标杆。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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