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仲文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朱仲文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仲文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1月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凯为县人大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雁君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邱养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红霞为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庭长;
章丽为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钱程玲的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邱养林的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倩的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红霞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章丽的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根义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毕晓山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翔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咏梅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士标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伟军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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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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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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