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乔东福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0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乔东福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乔东福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6月10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桂锋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6月10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德权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汪磊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毕春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陶雪原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许义明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晓曙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润生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钱贵友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6月10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美超为县人民法院义津人民法庭副庭长;
曾德成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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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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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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